意大利布雷西亚华人商会
商会章程
目录
第一章 总则
第二章 会员
第三章 会员退会及除名
第四章 机构的产生和罢免
第五章 商会财产管理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商会性质:属于群众性的非盈利性的民间组织,实施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协调、自我约束、自我教育的活动方式。
第二条 商会宗旨:遵守意大利宪法、法律法规、加强中意文化、经济交流、努力融入意大利主流社会;弘扬中华文化、团结侨胞、服务旅意华侨;加强与国内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、爱国爱民、为中国的统一大业,为祖国的繁荣强盛做出一定的贡献。
第二章 会员
第三条 凡承认商会章程的华人华侨均可成为商会会员,享受同等权利和承担义务。
第四条 本商会的会员,须具备以下条件:拥护商会章程,自愿入会,在意大利合法居住,遵纪守法,有一定文化素质。
第五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:
1)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
2) 参加商会活动
3) 优先享受商会提供的资料、信息及有关帮助
4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
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:
1) 履行本商会的决议
2) 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
3) 完成商会交办的工作
4) 按时缴纳会费
5) 主动向商会反映情况,提供信息和资料
6) 积极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
第三章 会员退会及除名
第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者,由商会常委会决定除名:
1) 违反法律,受到刑法制裁者
2) 严重违反本章程,不履行会员义务,不按时缴纳会费
第八条 凡除名或退会者均不退还会费
第四章 组织机构的产生和罢免
第九条 所有参加本商会的人员均为商会会员,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:
1) 制定和修改章程
2) 审理常务会的活动报告和财务报告
3) 选举产生常务会。包括会长、理事长、第一常务会长和秘书长等。
4)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
第十条 商会常委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一条 本商会设会长一名、第一常务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会长若干名。会长任期三年,到时改选,会长也可连任。
第十二条 本商会会长为商会法人代表
第五章 商会财产管理
第十三条 商会经费来源:会费、捐赠、其他合法收入
第十四条 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,私自侵占和挪用。
第十五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: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十七条 本商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。
第十八条 商会章程经历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2002 年九月二十日通过。修改后的章程经历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于2010 年十月十五日通过并即刻生效。
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商会常务会
第二十条 本章程呈报米兰总领事馆备案
意大利布雷西亚华人商会
2010 年10 月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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