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大利布雷西亚华人商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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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会章程

时间:2019-10-05 03:23来源:未知 作者:责任编辑 点击:
意大利布雷西亚华人商会章程


意大利布雷西亚华人商会
 
商会章程
 
目录
 
第一章  总则
 
第二章  会员
 
第三章  会员退会及除名
 
第四章  机构的产生和罢免
 
第五章  商会财产管理
 
第六章  章程的修改程序
 
 
第一章   总则
 
第一条  商会性质:属于群众性的非盈利性的民间组织,实施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协调、自我约束、自我教育的活动方式。
 
第二条  商会宗旨:遵守意大利宪法、法律法规、加强中意文化、经济交流、努力融入意大利主流社会;弘扬中华文化、团结侨胞、服务旅意华侨;加强与国内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、爱国爱民、为中国的统一大业,为祖国的繁荣强盛做出一定的贡献。
 
 
第二章   会员
 
第三条   凡承认商会章程的华人华侨均可成为商会会员,享受同等权利和承担义务。
 
第四条  本商会的会员,须具备以下条件:拥护商会章程,自愿入会,在意大利合法居住,遵纪守法,有一定文化素质。
 
第五条  会员享有的权利:
 
1)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
 
2) 参加商会活动
 
3) 优先享受商会提供的资料、信息及有关帮助
 
4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
 
第六条  会员的义务:
 
1) 履行本商会的决议
 
2) 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
 
3) 完成商会交办的工作
 
4) 按时缴纳会费
 
5) 主动向商会反映情况,提供信息和资料
 
6) 积极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
 
 
第三章   会员退会及除名
 
第七条  会员有下列情况者,由商会常委会决定除名:
 
1) 违反法律,受到刑法制裁者
 
2) 严重违反本章程,不履行会员义务,不按时缴纳会费
 
第八条  凡除名或退会者均不退还会费
 
 
第四章   组织机构的产生和罢免
 
第九条  所有参加本商会的人员均为商会会员,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:
 
1) 制定和修改章程
 
2) 审理常务会的活动报告和财务报告
 
3) 选举产生常务会。包括会长、理事长、第一常务会长和秘书长等。
 
4)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
 
第十条  商会常委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 
第十一条  本商会设会长一名、第一常务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会长若干名。会长任期三年,到时改选,会长也可连任。
 
第十二条  本商会会长为商会法人代表
 
 
第五章   商会财产管理
 
第十三条  商会经费来源:会费、捐赠、其他合法收入
 
第十四条  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,私自侵占和挪用。
 
第十五条  本商会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: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 
 
第六章   章程的修改程序
 
第十七条  本商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。
 
第十八条  商会章程经历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2002 年九月二十日通过。修改后的章程经历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于2010 年十月十五日通过并即刻生效。
 
第十九条  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商会常务会
 
第二十条  本章程呈报米兰总领事馆备案
 
 
意大利布雷西亚华人商会
2010 年10 月15 日


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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